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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子关系争端之解决途径概说
更新时间:2011-7-23 7:15:00 浏览人次:12321 |
亲子关系争端之解决途径概说
现代亲子法的课题之一,在于国家公权力如何适度介入家事事件的纷争处理。就整体亲子法而言,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虽然负有监护、教养子女的职责,但随着现代家庭及社会结构的变迁,亲子关系纷争若任由当事人自行解决,将难以兼顾子女之利益。就内部的家庭因素而言,小家庭已逐渐取代大家族,成为个体的生活中心,然而小家庭本身极为脆弱;父母或因离异,或因遭逢不幸,不但直接影响子女的教养照顾,甚至成为社会严重的青少年问题。就外部的社会因素而言,子女成长至具有独立人格,必须接受相当的教育始足以适应现代生活,家庭所得单独提供者仅属教育的一部分。提供未成年子女健康及安全的成长环境,运用学校及社区功能,配合并补充家庭教育之不足,建构完善的教育体系,是现代国家责无美贷的目标①。因此公权力介入家庭及亲子纷争的程度及界限为何,即成为本书讨论的重心之一。
然而,亲子关系事件应依何种程序处理,是本于身份关系特质的重要立法政策问题。现行日本法制,因应上述国家公权力介入家事纷争及子女监护的要求,于制定《家事审判法》之际,将过去许多必须循民事诉讼或人事诉讼程序处理的事件,改依家事审判事件处理(非讼化)②,并采取调解前置主义,要求所有关于家庭的事件,于起诉前须先经家事法院的调解({家事审判法》第17条、第18条、第19条)③。
日本家事调解制度,以非公开之方式,采职权主义加以简易、迅速及弹性地处理家事纷争,可谓一符合人情义理,兼具迅速和谐的完善制度,不但适用范围较过去扩大,且利用率亦逐年增加。因应现今民事诉讼非讼化的潮流,日本处理亲子关系之制度设计,颇值得吾人借镜。
亲子关系争端之解决途径概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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