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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必须加以确认的
更新时间:2011-8-12 7:15:00 浏览人次:17274 |
首先必须加以确认的
首先必须加以确认的:上述理论对于调解委员会所假设的司法机能(除了安倍正三法官的见解外),应非所谓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下判断的机能,否则与判决、审判无异。因为调解最重要的基础,仍然是对当事人自由意思合致的尊重,所以即使所谓的司法机能亦应加以限制,对于当事人不致产生心理上压迫,意思自由不致产生扭曲,始谓妥适。
首先必须加以确认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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